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孙宇挺)在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作有关草案修改说明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去年六月,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审议。间隔一年之后草案的二审稿,较之前有多处重大修改。本次草案的三审稿,修改相对少了很多。
蒋黔贵说,对于草案二审稿中二十九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有常委委员提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既要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按照其占有的市场份额等因素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防止形成垄断;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本法对此应规定得更明确一些。
蒋黔贵说,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今天召开的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该法草案在五十七条规定:本法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