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律师强调:“如果此案证据确凿,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律问题,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曾在答新华社记者问的时候指出:“从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被视为非法。”
王秀杰开办的公司并没有国家认定的行业资格,而是利用网络工具QQ群私募资金,等同此理。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投资形式,属于一个在法律上非常模糊的地带,从2000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对其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对记者表示:“由于私募基金没有合法的地位,不少私募基金公司身份不明,缺乏监督,也没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操作手法往往以“坐庄”为主,操纵股价,铤而走险,像王秀杰这样的,实际还有很多。”
“带头大哥777”被捕引起的地震波及到业内,使得本来就不明不白的私募基金再次笼罩在阴影中。
“目前,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除证监会对所有的私募基金的现状进行抽样调查,明确政策意图外,还应该出台相关部门规章,确立私募基金基本规则,明确限制私募发行的募集对象、募集人数、募集金额等。”马光远强调。
非证券类媒体“股评”需制度规范
知名股票博客近日纷纷“停博”,有着风雨欲来山满楼的气氛,上周,记者混进“围剿777”QQ群内,有一管理员表示:“我们准备对‘带头大哥’提起集体诉讼,律师说可以按诈骗进行起诉,不少网友群起响应,我们还准备聘请律师替我们打官司。”
王国强认为股票博客当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健康的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力量来分析,投资者必须理解买者自负原则,通过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自觉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获取公开信息,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以讹传讹。
管晓峰对此表示赞同。他一再强调王秀杰事件的出现,再次给股民们敲响了警钟,股市并不是提款机,不要相信博客以及无担保的股评,证券市场有一条不可测原理,诸多散户不懂风险,以为股市就是个投资场所,风险投资专业性强,浸淫一行需要懂得规则,“带头大哥777”的出现,适时充当了暧昧角色,既有草根的一面,又有投机的成分,自称想为散户出头,并且言辞激烈,挑动对立,号召与其同进同退,客观上有操纵市场的嫌疑。
今年5月19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第一时间》曾经报道过“带头大哥777”通过QQ群敛财的事实,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并没有任何表示,“大哥”的QQ收费群有网友询问,该管理员回答是:“查不过来”,直到现在东窗事发。
马光远认为:“这代表着证券市场监管方面‘跑冒滴漏’的确严重。”
业界也有专家提出:“监管部门对股市参与者的监管,目前除了投资者、证券分析师以及指定的证券媒体外,更多的还要对脱离于这之外所谓专家、网络、广播、电视以及非证券类媒体,设立一定的准入制度来规范这些专家和媒体的行为,对他们误导和扰乱人心的谣言制造和传播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通过及时的信息公开和澄清,才能稳定投资者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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