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五日电 题:中国工商执法反垄断循序渐进
中新社记者 刘长忠
中国入世,中外企业在华快速发展、扩张,时有垄断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发生。二00六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相关企业的投诉,对某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捆绑销售行为以及某跨国公司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近年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对经济性垄断行为高度关注,并开展了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二00三年,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对在华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状况及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调研;同时,对国外竞争机构调查处理经济性垄断案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研究。
据统计,从一九九九年到二00六年,中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五千六百多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制止和查处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行为五百一十九件。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从一九九九年至二00六年,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各级工商机关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分析及依法处罚等方面,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领域已经从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行为,逐渐扩展到对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调查以及对外资并购实行反垄断审查备案等方面,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规制的垄断行为。
自二00三年始,国家工商总局围绕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开展调研,了解反垄断执法情况,为反垄断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开展对“竞争执法主体多元化现状、问题及建议”,“超市收取‘进场费’问题及对策”,“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有关问题”等调研。今年,为贯彻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工商系统和有关企业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了贯彻执行两个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工商机关的职责。
国家工商总局还开展对企业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商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境外并购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规范了企业材料的申报。截至今年五月底,共收到企业上报的并购审查材料二百多份。
专家认为,反垄断法是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竞争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反垄断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对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行政执法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