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 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通报说,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国家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六市二县五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据悉,此次限批对流域内三十二家重污染企业及六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潘岳表示,当前水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体制所能解决,应该尽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和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坚决完成减排目标。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今年一至四月对全国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流经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
潘岳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被限批的十三个市、县、工业园区,应在三个月内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如下整改:一、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二、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三、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四、全面清理取缔本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五、所有限批城市必须立即启动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本流域和区域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定位,为下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奠定基础。六、多次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对下游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城市,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流域水环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下游城市的联动防范机制。七、限批地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整改达标情况及时上报环保总局。以上七条一日没完成,一日不解除“限批”。此外,国家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上述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