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扬州六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崔佳明)六月二十日有媒体刊登题为——“误”拆别墅不了了之的报道,扬州蜀冈-瘦西湖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迅速查明事情真相,“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妥善处理。
今天上午,扬州蜀冈-瘦西湖管委会、市房管局、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及新维扬拆迁公司的同志专门就对报道中被拆迁人陈荣龙情况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瘦西湖管委会副主任兼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克祥介绍说,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保护重点工程“傍花村”拆迁是依法拆迁的。自从2006年11月12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在《扬州日报》发布拆迁通告起,我们随即对拆迁范围内五亭组东庄台41户和西湖组146户共计187户下发拆迁通告,宣传提纲,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召开全体村民及被拆迁户动员大会,设置瘦西湖新苑安置区展示厅,由国土、规划、建设、拆迁、评估等部门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宣传各项法规与政策,让广大被拆迁人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在短短20多天时间内顺利完成了拆迁工作,受到了广大拆迁户的好评。
扬州新维扬拆迁公司总经理丁建向记者讲了关于对被拆迁人陈荣龙做工作的整个过程,他说,被拆迁人陈荣龙从去年拆迁通告发布开始,就明确表示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同意拆迁,配合政府工作,但在具体补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荣龙坚持要求按照他本人找的一家外省评估公司对其房屋评估的价格300万元左右进行补偿,而该评估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金额与我市拆迁评估政策有较大差异,两者评估金额相差上百万元。因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扬州市房管局龚琪虎主任曾和被拆迁人陈荣龙多次接触,关于被拆迁户陈荣龙房屋两证调查及市场评估作了重点说明和解释。陈荣龙于1998年4月通过原扬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张杰,原郊区规划局局长朱林龙的关系(二人现已被逮捕并判刑)以一个非农户的身份,违规购买了以扬州市郊区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政府服务性机构,不具备房屋开发权)开发的西湖组四号农民住宅一套,建筑面积245平方米,房价48.48万元。但其2002年元月13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1999年1月11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表明,其房屋建设在先、处罚在后,在没有获得合法的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由腐败分子朱林龙等人擅自违法发给了陈荣龙郊区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众人皆知在市国土使用权证上不应发放郊区《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因而陈荣龙的所谓“两证齐全”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其所购房屋并不是商品房而是个别腐败分子越权审批和乱作为形成的结果。
对于房屋的评估,陈荣龙要求按其找来的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公司以瘦西湖西苑为市场比较价格评估出306万元。而事实为:该拆迁地块熟地(已拆迁过的土地)价为:46万元/亩,瘦西湖西苑挂牌出让生地(未拆迁过的土地)价为:80万元/亩,前者是违规操作经发现处罚后补办土地出让价格,后者为市场公开挂牌拍卖价格,两处的土地性质和出让方式不同。因此,龚琪虎主任认为,中安房地产评估公司所采用的评估方式和选择的参照房屋是形成评估价格差异的关键所在。
记者随后与被拆迁人陈荣龙电话联系,在电话中陈一再表示他从一开始就十分支持拆迁工作,目前只是在补偿标准上还需要进一步沟通,希望政府能够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扬州蜀冈-瘦西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们坚持以“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廉洁拆迁”为标准,切实让拆迁人 “明明白白搬迁、清清楚楚补偿”,按照现行拆迁政策对其拆迁安置补偿;对其通过非正当渠道购得的住宅,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按“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继续耐心细致地与被拆迁人陈荣龙沟通,努力达成补偿共识。
目前,陈荣龙本人也希望与拆迁公司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沟通,并表示愿意尽快妥善处理好其房屋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