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强险受到质疑。5月22日,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做出回应——
“400亿暴利说”无科学依据
质疑一:4月27日,北京一位律师状告保监会,认为我国有机动车1亿多辆,按每车1000元保费计,只要投保率达8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达800亿元。而公安部公布,2006年全国共有37.8万起事故,即便每一起最高赔付6万元,年赔偿总额不过200多亿元。扣除200亿元费用开支,交强险一年将有400亿元的利润。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回应说:“400亿暴利说”不符合“交强险”经营实际情况。他列举了一些数据:至今年3月底,国内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00万辆左右,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摩托车8200多万辆,拖拉机1300多万辆,平均保费只有100元。目前三项合计投保率未及80%,所以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大约只有480亿元左右。
此外,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量。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都涉及两车或多车,往往一起事故,多个赔案。对于投保车辆,交强险在一年内可以多次赔偿,每次赔偿的最高保额都可以达到6万元。交强险经常赔偿的剐蹭事故,不一定被公安部门统计在案;交强险鼓励事故车主之间通过各自的投保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部分赔案亦不在公安部统计之列。
郭左践说,公安部门统计的全国一年交通事故37.8万起,只相当于一家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年赔案量。
根据以上分析,郭左践认为,“暴利说”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关于交强险的费率厘定过程,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虽然《价格法》明文规定,保险、银行产品等不在“价格听证”范围内,但事实上,保监会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聘请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审验,邀请国内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多位普通车主开展讨论,经过多方、多轮听证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其过程是完全透明的。
如果连续三年交强险业务都盈利,保监会会提高保额,降低费率
质疑二:日前,学者马红漫通过研究人保财险、平安保险的两份年报得出“交强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借此脱贫、利润大涨”的结论。
郭左践回应说,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的。即使交强险业务盈利了,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国际交强险实践经验,这项业务是亏是赢,至少需要三年时间方见分晓——首个经营年度里,虽然保费收上来了,但还有许多未决责任,需要提取准备金等。如果连续三年交强险业务都盈利,保监会肯定会提高保额,降低费率。日本、韩国实行交强险制度以来,由于人们的风险意识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其费率始终不断下降。
按照有关规定,今年7月,交强险业务满财务年度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向社会公布全行业经营情况,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当调整幅度较大时,将进行听证。
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不可简单做价格比较
质疑三:一些车主提出,商业车险500元,最高保额10万元;而交强险保费1000余元,最高保额仅6万元,是否合理?
郭左践解释说,不能简单进行价格比较。首先,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是不同的,商业车险秉承“有过错原则”,而交强险按“无过错原则”赔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前者大;其次,商业车险只赔偿人身损害,而交强险还赔偿物损;第三,商业车险每年赔偿额度累计不超过最高保额,而交强险每年可以赔偿多次,每次最高保额都是6万元。(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