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了人身保险监管系统视频工作会议。会议系统回顾了2006年人身险市场发展形势和监管工作,全面部署了2007年工作任务。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2007年人身险监管工作要整合资源,围绕完善三支柱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扩大人身保险覆盖面;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努力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文辉指出,人身保险业在2006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行业整体实力稳步提高,业务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行业风险显著降低。去年末,全国共有人身险公司48家,从业人员148万,总保费收入4061.1亿元,同比增长11.3%;行业资产总额16755亿元,同比增长29.1%。全年个险新单业务期缴占比87.7%,同比增长13.4%;银保业务期缴收入31.8亿元,增幅超过2倍。期缴业务中,缴费期限逐渐加长,10年期及10年以上产品同比增长19.9%。这种结构调整有利于突显行业核心优势,有利于业务稳定、持续发展。随着业务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各主要人身险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行业风险进一步降低。
陈文辉指出,去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三支柱的监管体系,增强了风险防范能力。偿付能力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公司治理、内控监管稳步深入,市场行为监管扎实推进。加强公司窗口指导,初步建立了公司经营班子开业汇报和新公司董事高管任职谈话制度,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将公司治理水平作为重要条件,严格把控分支机构审批,监管效力向下延伸。出台《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促进公司加强内控建设。二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不断加强了产品监管力度。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成立重疾定义办公室,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积极推进标准条款制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五个通俗化示范条款及知识宣传手册,促进条款统一表述,方便消费者选择。三是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营造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人身保险发展。四是基础建设常抓不懈,行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精算基础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精算基础建设,起草《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为产品创新和规范发展奠定精算基础。完善监管手段,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初步构建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框架。启动了非现场试点工作,对寿险公司风险状况有了更深入地认识,确立了分类监管的基础。
陈文辉指出,2007年人身险监管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和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的政策措施。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偿付能力监管,继续以内含价值理念为指导,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增强资本约束力,对可能出现不足的公司提前介入,对已经不足的公司要严格限制相关审批事项。继续从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督促人身险公司落实好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
二是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清各类公司的发展状况,探索实施分类监管的有效途径。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保监会将对去年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后续检查;继续以内控评价为核心,选取部分人身险公司进行内控检查;对各类健康保险产品进行专项审查,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产品进行重点审查;加大对银保业务的监管力度,修订自律公约,研究规范银保业务的核算方法,增强银保业务利润核算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四是积极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推动部分地区团体养老保险税前列支或养老保险延税试点,扩大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影响。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保险业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第三方管理业务的经验。落实《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督促重点公司深入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销售渠道、管理方式和产品,引导公司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交流。稳步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民工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业务。
五是推动产品和销售创新,改进和完善产品监管。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村人身保险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创新,鼓励并促进公司开发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鼓励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创新。制定《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产品监管相关规定。继续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疾定义和示范条款的使用,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加强重大疾病基础数据建设。
六是加强基础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加强机构监管,科学审批分支机构,探索对高管资格延伸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视频、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做好专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监管人员培训需求,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人身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