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法院认定贪污7000多万元并拒不交代赃物去向而被判处死刑的杨彦明,近日在市高院接受二审,由于认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被告人辩护律师要求对全部账目重新审计。
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因一审被判处死刑而被称为我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2006年11月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杨彦明提出上诉,认为一宗认定其贪污6840万元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其他指控,他没有提出异议。
而二审开庭时,检察院也主动将一审时指控的杨彦明贪污6840万元减少到6100多万元。尽管如此,公诉人坚持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杨彦明的律师认为,检察院的这一行为完全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同时认为在事实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死刑并不慎重。他认为,国际司法界对经济罪犯不适用死刑,死刑也不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