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近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将很快正式实施。这对于成长中的中国期货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是值得纪念的。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指出,新《条例》为中国期货市场各主体的全面创新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如果说以前的创新仅仅停留在“画饼充饥”阶段,那么,新《条例》实施后,法律法规障碍已被突破,一系列实质性的创新动作将正式启动。
首先,新《条例》将促进期货交易所组织结构创新。众所周知,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转型是国际证券期货市场的大势所趋,而国内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交易所缺少变革动力,去年9月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次以公司制亮相,使业界人士眼前一亮的同时又心存疑虑。新《条例》虽然仍然规定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却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极具会员制特色的条款大部分删除,承认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司制下会员结构的合法性,这无疑为日后的交易所改制步伐解除了禁忌,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更是一个大大利好。
其次,新《条例》在品种创新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可交易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合约标的物也拓展为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交易所的品种推出打开了空间,也为中金所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扫除了法律障碍,替沪深300股指期货颁发了准生证。可以想象,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期货与期权并驾齐驱的局面将在未来的衍生品市场上成为现实,而品种扩容所带来的市场扩容和投资者结构改变,也将有助于改变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现状。
第三,新《条例》将推动期货经纪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市场的中枢力量,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做大做强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市场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新《条例》首先把“期货经纪公司”改称为“期货公司”,并一举放开了自营、境外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项业务,并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使得期货公司的盈利渠道大大扩展,期货行业的竞争力有望大大增强。非但如此,期货公司的分类分级监管还有望在业务牌照多元化的条件下得以实现,一批资本实力强、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将脱颖而出,而一批缺乏核心竞争力、风险控制不严格的期货公司则可能被淘汰,期货业的重组整合将越来越快,这对于优化期货产业结构,拉长期货业产业链是一剂猛药。
第四,新《条例》赋予了中国期货业协会重要地位,将推进期货监管模式的创新。此次修订,将中国期货业协会单列一章,着重阐述了期货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责。事实上,在国务院法令中赋予期货业协会如此之高的法定地位尚属首次,它充分地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期货行业的重视,也突出了行业自律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在未来的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中,证监会可能适当放权给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五,新《条例》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经验教训,在规则制度、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制定了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规定,此后将会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办法出台,这将为中国期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期货市场将依法前行。
文章说,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生命力。我们在总结新条例的诸多创新之处而倍感鼓舞之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当前期货市场的立法规范和制度创新在创新力度方面还有很多令人遗憾之处。
目前,怎样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促进、保护和规范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发展,让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合理并且更合法地去找到生存发展的空间,还有税收问题、基金组织形式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将成为考验市场监管者和业界的令人最挠头的难题。我们相信市场监管者和业界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让期货投资基金这个“丑媳妇”在多年含辛茹苦、忍辱负重之后最终能“熬成婆”。
文章强调,在《期货法》还没有出台之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就是管理期货市场体系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既为《期货法》提供了实验蓝本,又开启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新起点,从此以后,中国期货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