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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农村金融业新规 为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01月29日 20:39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赵建华)针对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六项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银监会今天对外称,此举旨在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公司治理、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

  这六项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以代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发行银行卡,可以提供流动性服务。

  根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可以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六个文件的发布,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

  该负责人指出,监管部门将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基本原则,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到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支持新农村建设。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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