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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规范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

2006年08月16日 19:38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六日电(记者 尹丹丹)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今天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所近期发现个别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在走访调研上市公司后撰写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中,存在一些未公开披露信息,这些信息经由各种媒介传播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甚至引起股价异常波动。随着股权分置顺利完成、证券市场逐渐进入全流通时代,部分上市公司可能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吸引机构投资者购买其证券,从而侵害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得信息的权利,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容易产生内幕交易,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因此对选择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就成为中小板全流通时代一项重要监管课题。

  因此,深交所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述《指引》,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加详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和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板的规范发展。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指引》共分六章五十六条,就上市公司如何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提出了多项原则性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不得选择时点延迟披露;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时点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公告;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在相关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指引》还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外部监管等方面对公平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份《指引》将从十七日起施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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