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查阅了几家公司旗下基金的分红情况发现,有基金公司存在不按契约分红的嫌疑,但其中很多是因分拆和股市快速下跌后面值低于一元的原因,对于这样的基金该不该分红业内颇有争议。
不按契约分红?
深圳一家公司某旗下基金在契约中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实际上,该基金自2006年成立至今从未向持有人分过一分钱。该公司另一只基金在契约中同样规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至今仍分文未分。
无独有偶,2008年已经过了四分之三的时间,上海一家公司旗下有多只偏股基金尚未进行2007年度收益分配,这些基金在契约中均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或者“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多是拆分惹祸?
据了解,许多基金没有实施年度分红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场下跌过快导致单位净值低于一元,而开放式基金招募书中都有“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规定。
有研究人士认为,上述理由只是公司不想分红而找的一个借口和托词而已,没道理可言,分红规定中的面值对应的应是发售面值。今年3月25日,华宝多策略增长基金进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每10份分红2.2元,单位净值从0.9019元下降到了0.6819元,华宝多策略增长因此成为有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首只单位净值1元以下分红的基金。
分红原则待规范
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数基金均这样约定分红原则:“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现在这样的分红条款非常流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样的规定对基金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既没有约定最少分配次数,又没有说明年度分红比例,基金公司完全不用分红。
对于收益分配,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仅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但对于分配时间和最少分配多少次等重要事项并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收益分配时间,少数基金规定在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完成。而多数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何时分红。今年由于很多基金分红时间较晚,公布分红方案时可分配收益较年初已大幅缩水,无法达到契约规定的分红比例。(朱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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