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托旗下一只结构化信托产品日前公告提前清盘结算,这件事情迅速引发了市场对于阳光私募产品整体生存状态的关注和担忧。
不过,一些私募业界和信托界人士表示,目前的主流“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和上述清盘的信托产品并非同一类型,主流的阳光私募产品目前并无被动清盘之忧。
事涉结构化产品
据悉,日前被提前终止的信托产品为山西信托于去年7月24日推出的《丰收盈宝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为一结构化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6000万元。
山西信托于今年4月30日发出公告,称由于该产品触动了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条款,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利益,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该信托的优先受益人在信托终止后仍获得了契约约定的8%的年化收益率。
一些信托人士称,所谓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实质等同于一次融资。优先受益人把钱借给一般受益人,同时获得约定的收益,而一般受益人则借此放大了自己的投资杠杆,承担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
和其他资金借贷类似,结构化信托产品都会有一个止损条款,以保证资金借出方(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不受影响。比如“丰收盈宝”推介书中的条款是,净值下降到本金的85%为警戒线,净值下跌到75%为强制平仓线。“相关公告中提及的触动提前终止信托条款,指的应该就是强制平仓线。”一位信托业界的资深人士推测。
据信托业内人士称,结构化信托产品在市场波动较大时,经常会因净值波动较大而提前终止。去年“5·30”大跌时,就有不少结构化信托提前清盘。其后,每逢市场波动放大,也时有清盘消息传出。
“这就是结构化产品的特点,丰收盈宝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信托业人士称。
深圳模式无强制清盘之忧
而据悉,目前业内知名的一些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均非结构化产品。而完全是另一个模式——深圳模式。
所谓的深圳模式,是以深国投和平安信托为代表推出的阳光私募产品,信托产品的投资者直接分享投资收益,同时没有保底承诺。
“深圳模式的信托产品实质是资产委托管理,投资者收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盈亏自负。私募机构仅仅担当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这些在信托合同中都是写得清清楚楚的。”一位信托经理介绍说。
另悉,深圳模式的信托产品并没有最小维持规模的规定,也没有清盘线的规定,所以,仅仅净值下跌并不会导致信托产品强制清盘。换言之,目前的主流阳光私募并无被动清盘之忧。
“当然,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赎回或申购信托产品。我们鼓励投资人独立判断,也相信市场机制可以筛选出优秀的信托投资顾问。”上述人士称。(记者 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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