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率高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居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而且这种下降还是在原来就比较低的基础上进行的,既会严重影响内需中消费与投资的合理结构也会影响内需与外需的合理结构。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两方面着手。在提高增量方面,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三是从今年1月1日起,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减少减量方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成了今年推出的第一项措施。众所周知,1980年把个税起征点定在800元,第一级级差定在500元时,当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762元,月均63.5元,征收的对象是少数高收入者,表现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功能。但,根据《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6年,我国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均1750元,比上年增长14.4%。假设之后的两年这一增长率不变,则2008年我国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将达到27484元,月均2290元。如果仍然把起征点定在1600元,第一级级差仍定在500元,就意味着多数在岗职工都在缴纳个税。个税成了与民争利的工具。更有甚者,由于我国个税的征收是以单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该家庭人口多,有收入的人少,还可能出现向贫困家庭收税的情况。因此,提高起征点,以及未来调整不合理的级差是必须的。
今年将是世界经济越过了一个增长高点开始调整的一年,为了应对世界经济走势的新变化,我国将会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内需的扩大。同时,作为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年,我国将会加大推出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举措的力度。(陈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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