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受到行政处罚
2008年01月16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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