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 下月起将付双倍工资
2008年01月10日 10:21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到2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又没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这样提醒用人单位。
“我已经在一个服装厂上班十几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这合不合法?”“我工作一年了也没签合同呢,怎么办啊……”昨天,不少听众向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提到自己的发愁事儿。眼看着《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但自己的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签,心里急得慌。其他市民对这一问题也很关心。对此,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相关负责人说,现在还存在着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签合同的,就应该注意了。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这个规定,今年1月1日到1月31日这一个月的宽限期间内,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尽快签订,以避免到2月1日后支付双倍工资。该负责人还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想用临时工、短期用工、试用期等各种理由规避法律的话,都不能成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该负责人也建议他们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要认识到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如果故意追求双倍工资,而对签订劳动合同不主动,很有可能导致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而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所以建议劳动者也要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李娜)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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