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将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参保模式:“个人账户”加“基础养老金”。农民今后转居后,便可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过渡。昨天,《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出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说,新办法大大提高了原来平均100元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仅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一项即每人每月280元。
旧养老保险参保率仅37%
目前,本市农村实行的是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6年起,市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但由于财政补贴有限,个人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到目前,本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享受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仅100元左右。
新增“基础养老金”
与现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也就是说,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样,享受待遇也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朱万才今年年满60周岁,除了领取每月个人账户上的176.8元之外,还可以再领到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与他同村的村支书则笑称,按照村里的习俗,儿子一般每月给老人20元到100元不等。“这一个‘基础养老金’,顶好几个儿子!”
据预测,2008年领取人员将达5.9万人。为此,市区两级财政将补贴1.98亿元用于“基础养老金”。
上保险弹性缴费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按照2006年的数据,人均收入较高的朝阳区农民应缴1190元,而经济欠发达的延庆县农民则只需缴762元左右。
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弹性缴费标准考虑了城近郊、远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与现行制度相比,大龄农民缴费标准门槛将大大降低。
农保缴费按城镇标准折算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基础养老金明年5月开始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办法”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新制度实施的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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