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终于有了新进展。昨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了未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这使油、气、煤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初现端倪。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只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损害成本。《意见》中要求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7项费用被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成本的增加,也为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打下了伏笔。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表示,随着资源产品成本构成要素的增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
此外,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走高,人们担心资源性产品作为上游产品,其价格上涨会向下游产品传导,进一步抬升物价水平。“国家会对终端消费品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控”,陈耀说,一方面企业要内部消化一部分成本涨价因素,另一方面国家会控制改革的节奏,不会一下子将资源性产品价格提到很高,会有一个过渡期。
此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中,推进资源价格改革都被列为重要议题。但这些会议基本上都只提到资源性产品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定价原则,并未明确资源性产品成本的具体构成。(记者 赵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