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至此,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派利”比例,终于浮出水面。
《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共18户,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99户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中航一等32户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而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政策性很强的企业被免于缴纳红利。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从制度建设的初期,10%、5%这些数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制度呱呱坠地,本身就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他认为,首先,分红比例的出台是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初步完善的一个标志,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就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分红是管资产的范畴;其次,通过分红的传导机制,从国有资本预算来强化企业内部的经营预算,可以增强企业适应市场能力的机制建设。
“减半”收取2006年红利即达305亿
“分红”比例一经披露,在广大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烟草、中石油等属垄断行业,上缴10%比例太低”。
对此,程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央企分红是一个探索性工作,目前的比例也不会一直固定不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为任何一项工作刚开始都会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程伟认为,简单地按行业分类是分红工作刚开始的安排,以后还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不断进行完善,还会考虑企业的经营预算、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企业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与整套体系来重新核定。“国际上也都是这么做的。”
其实,早在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就指出,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据悉,2006年参与试点的中央企业共151家,根据国资委安排,这些企业于2007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由于今年是试点开局之年,国资委12月17日发布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
据悉,在今年10月份已经开始的2006年“上缴红利”过程中,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1家中国企业已陆续向财政部上缴了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我们正按政策规定填报2006年需要上交红利的申报表格。争取按政策规定的时间报到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
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7位。据中石油相关人士介绍说,2006年中石油的净利润大概是1000亿左右,如果按照10%的标准减半收取,要上交近50亿的红利。
“这只是大概估算出来的一个大数,具体基数还需要进一步测算。” 中石油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核算税后净利润基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用当年销售收入减去成本(成本内包含各种各样的税,中石油要交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税等19种税)和费用,得出利润总额,经当地税务部门给予核定后,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以2008年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并非具体年份税率),“这样核定下来的还不是最后的税后净利润。最后净利润中,还应该扣除归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少数股东损益”,得出母公司集团公司享有的净利润。这个净利润还得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和法定公积金,以及一些特殊政策比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免等,到最后才能定下来一个数字。“所以,我们申报基数是经过分析,一层层剥离得到的。”
“2008年5月份要收2007年的红利,就不会减半了,对我们来说,还是有一定压力的,毕竟石油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中石油存在着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海外发展的问题、老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主辅分离的问题、离退休问题等,这些都需要资金,我们不知道红利交上去后能申请回来多少资金。在别人看来我们的资金很充裕,但由于业务发展很快,资金需求量很大,一旦没钱,从银行借,就很难。”中石油该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沈家文博士给记者算了一笔帐,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547亿元,而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一直是纳税大户,这类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它们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按10%标准计算,有将近460亿元的红利,减半为230亿元;对于2006年利润中其余40%的份额,按照5%的比例计算,将可以征收红利150亿元,减半为75亿元。
“初步估算2006年央企红利总规模预计为305亿元。”沈家文博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2007年上交红利可达800亿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于今年12月8日在北京举办的“2007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从2004年到2006年,国企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国有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去年底的逾12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3万亿元,相当于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国资委原来预计今年央企利润会达到 9200亿元,但“现在增长的势头压不住”,预计到今年底,153家央企(含中储粮和中储棉)的利润将接近1万亿元。
“央企利润增长之快让人吃惊。去年我国的GDP为21万亿元,按照增长11%的预计,今年我国的GDP将达到23万亿元。而央企的利润就有1万亿元。合算一下,央企的利润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这个数字在全世界都少见。”沈家文博士表示,姑且认为2007年利润是1万亿,如果把所有企业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计算,红利总量就达500亿元。
某业内人士则向记者提供了更乐观的估算:“按照目前的比例,2007年央企要上交财政部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按照10%的比例计算,仅这类企业就可以贡献红利600亿元。对于2007年利润中其余40%的份额,按照5%的比例计算,将可以征收红利200亿元。因此红利总量将达到800亿元。”
分红减轻公共预算压力
央企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已度过最艰难时期。统计显示,2003年—2006年,央企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但1994年以来直到今年10月,国企,包括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国企,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
对于2007年上交的近800亿元红利如何分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800亿红利的分配能减轻公共预算的压力,这些资金首先更多地要去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和社会性支出,比如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还有医疗、社保、就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都要加强;其次,国家也可以适当地用到风险投资上,因为我国的风险投资跟国外相比还不发达,国家在这上面还可以有所作为;第三,这些资金还可以作为财政后备。现在是经济状况好、财政年景不错,但是面临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多,风险也在扩大,尤其是全球化环境下,国际因素、国内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错综复杂,一旦金融出现问题,是需要政府财政去救助的,也是躲不掉的。所以,面临着各种风险因素,应当加强财政后备,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观点:如何看待央企分红比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一刀切”也有合理性
我认为国家实行10%等比例,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确定下来的,也是经过了一定的测算后确定的比例,不是拍脑袋的结果。在现阶段,根据企业的赢利水平和状况,10%的比例还是比较合适的,以后如果条件发生变化了,比如经济萧条了,企业亏损严重等,这个比例也需要进行相应地调整;如果企业做得更好了,越来越赢利了,分红比例也可能上调。比例本身无所谓是否合理,要看是否跟企业当前的整个赢利水平相适应,适应就是合理的。
烟草行业多交点红利也未尝不可,因为烟草行业是国家专卖,利润比较丰厚。现在把烟草跟石油化工、电信等其他行业放在一个档次上,也有其合理性,因为他们都是垄断行业,现在采取“一刀切”,也是一种平衡。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程伟:
分红比例要区别对待
从根本上说,对任何企业的红利分配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应该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来确定,比如有的是国家鼓励要扩张做大做强的企业,收红利太高会限制企业的发展;而有些是该退出的企业,包括产权都应该转让,这就不能简单地按10%、5%等比例来确定红利的比例。
但是一个政策的出台,就像一个婴儿刚刚落地,迈出第一步虽然可能很不好看,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就是成功。我认为有些竞争性行业根本就是藏富于民的,让国企去运作就不能体现“两国两重、一新一特 (两国两重就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的行业和重要的企业,一新一特就是新企业、特殊的行业)”的行业特征,应该百分之百地把这类国企产权转让,放弃分红比例的概念。
中石油某中层管理人员:
10%对我们来说偏高
10%的比例对我们石油行业是高了点。比例的确定,应该按企业发展前景来确定,如果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比如石油石化、电力等能源类的企业,应该略微低一点。像烟草等行业,因为特色鲜明,可以多收一些红利。
我们为此也专门做过“国家到底能从哪些企业收到钱”的分析研究,发现有利润的也就是石油、石化、电信等企业。我认为国家现在采取分红,并不是说真正需要这些钱,实际上是想建立一种机制和制度,行使股东的权力,让企业知道,赚的钱并不是企业自己的。
说实话,我们企业每年的投入都很大,毕竟利润也是资金筹集的一部分,如果2008年再紧接着上缴2007年的红利,我们的财务状况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国家的政策我们还是会积极响应。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沈家文:
分红比例应体现鼓励创新
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是国际惯例。
但是对央企的分红分三类采取的“一刀切”式的比例标准太过笼统,应该具体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了每家公司自身的增长前景。在世界经合组织国家里,不同公司的分红率差别很大。例如,1972到1998年间的三分之二的年份里,12.2万家美国工业企业的分红率为其盈利的38%至54%,这个比例就相对其他行业和其他国家较高。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那些从事成熟业务并具有发展前景、拥有自主创新项目的国企,而像烟草等国家保护型的行业上缴的红利可以再高一些。 长远看,央企分红比例宜以企业的增长潜力为依据。(记者 王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