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财政部消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尽管洞庭湖、鄱阳湖、洪湖、巢湖、洪泽湖等大湖区(以下简称大湖区)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但由于大湖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与其他地区相比,农民负担仍然偏重。为切实减轻大湖区农民(包括农场农工,下同)负担,促进大湖区的稳定和发展,近期,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全面启动了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本次改革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省负责、创新机制、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07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改革工作,将惠及2616万大湖区农民,人均每年减负约89元;二是在2009年全面取消“共同生产费”、“排涝费”等专门针对大湖区农民的收费,取消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等;三是增加对大湖区公益性领域的投入;四是建立大湖区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的分担机制,将大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堤垸建设和公益性排渍排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为建立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长效保障机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大湖区所在省份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推进大湖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精简机构和编制,严格定编定岗,将公益性水管机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防止收费养人现象。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大湖区开展“省直管县”、“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形成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县乡基层倾斜的体制,提高大湖区乡村组织运转保障能力。大湖区所在省份要坚持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确保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