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境前,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招用。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国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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