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中国反洗钱报告2006》。报告披露,2006年,央行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1239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871.3亿元,较2005年大幅上升。
报告称,2006年移送的线索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云南、新疆和上海等地。与前几年相比,移送线索数量稳步增长,涉及金额大幅上升,这表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调查工作有了明显提高。
2005年,央行移送的涉嫌洗钱犯罪线索为3100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00亿元。央行解释称,2006年为了配合禁毒工作,专门向公安禁毒部门移送了大量线索,致使该年度移送线索数量偏高。
2006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社会公众举报98份,是上年的12.25倍,表明公众的反洗钱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2006年,央行共协助调查涉嫌洗钱案件2750件,配合侦查机关成功破获100余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400多亿元。其中,公安机关、央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联合捣毁地下钱庄窝点70多个,涉案金额约30.31亿美元,缴获现金约合665.51万美元,冻结银行账户74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罚没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4144.28万元。
报告称,2006年,央行对337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共有6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处以罚款和警告等行政处罚,罚款总额合计4052.23万元,被处罚的机构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0%,但罚款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8%。
报告认为,目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已经实现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有重点、有区别地实施分类监管。 (记者 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