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问题比较突出的擅自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傍名牌”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傍名牌”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
据悉,对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简化使用企业名称引人误解;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等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认定处理。 (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