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加强矿业权管理,自今年8月到2009年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
据悉,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以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铬、铜、铝、铅、锌、镍、钨、锡、稀土、金、银、钾等28种重要矿产为主要核查矿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的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直接组织。
按照部署,核查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确定的矿区为单元,理清采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基础上,核销矿山企业已损失的资源储量和采空区的资源储量;对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剩余的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的资源储量未登记的进行补登记。
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据实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信息。以大中型矿区为重点,分析未占用资源储量的原因,依据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的意见。
据了解,本次核查工作还将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地相衔接,统一编制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图。
据悉,按照计划,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各省(区、市)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汇总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成果,形成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单矿种现状调查报告、图件,并完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记者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