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即将提交表决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该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前不久,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串通,组织方便面涨价事件,引起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有的委员提出,行业协会如果排除、限制竞争,如何适用本法,适用哪些法规,不够清楚,建议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本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今天在报告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修改意见时说,法律委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章“垄断协议”中增加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并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记者:袁祥 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