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王岩)“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执法瓶颈,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是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一个重要亮点。
在今天的会议上,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为了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作了很多规定。
专家普遍认为,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取消了上限规定是修订草案的一个突出变化。
修订草案还规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能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周生贤说。
草案还完善了行政措施,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保部门。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在其基础上,修订草案还注意到,对违法排污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