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传统贸易措施如关税配额等对国际贸易所起的作用逐渐削弱,而以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明显。许多WTO成员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凭借WTO规则,纷纷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市场准入要求。
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由于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会对全球国际贸易产生长期的影响,特别是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商务部世贸司张向晨司长介绍说,为了摸清影响的具体情况,商务部每年开展全国性调查。近期,商务部又对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影响仍很严重,直接损失和生产成本增加较大。2006年我国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
张向晨还表示,这次调查结果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食品土畜行业仍然是受影响面最广的行业,约有35.98%的出口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损失43亿美元;二是机电高新领域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直接损失462亿美元,占当年全部直接损失的60.95%;三是受影响最大的地区仍然是深圳、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等东南沿海出口大省;四是欧美对我的影响相比较略有减少,日韩影响增加。
根据调查,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最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和制定新的技术法规。如日本的肯定列表,欧盟的WEEE和RoHS指令等,对我国外贸影响很大。
专家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做到未雨惆缪,积极应对。同时,要尽可能早地参与国外技术法规的拟定进程,利用WTO等平台积极联合其他有共同利益的国家,增强话语权。企业要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尽量直接采用国际标准,通过国际认证,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尽可能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