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新麦上市。今年的情况是粮食连续三年丰收、粮食供求总量趋于平衡。为防止粮价下跌、稳定农民收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主产省按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河北等6个主产省小麦产量占全国的76%,商品量占83%。国家在这些主产区按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稳定市场价格,就可以稳定全国小麦市场价格。去年6个小麦主产省托市收购小麦814亿斤,农民因此直接增收45亿元。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即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0.72元,红小麦、混合麦0.69元。这个价格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质量等级高于或低于三等的,每个等级每斤加价或扣价0.02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适用时间是6月1日到9月30日。
三类企业执行收购任务
质量达标均在收购范围
有三类企业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即: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据悉,截至6月10日,中储粮公司已经确定了第一批2124个收储库点,在江苏、安徽、河南和湖北4省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按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319.9万吨,占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总量的88%,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万吨。
中储粮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此外,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所属贷款,也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
售粮农民要享受最低收购价,必须将粮食直接卖给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收储库点,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不能保证享受最低收购价。凡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颁布的小麦等级以内的2007年产的小麦,都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之内。
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预案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将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等级、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
中储粮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也就是说,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无权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这部分粮食的销售要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临时存储粮销售办法》,中储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所有用粮企业都可以参加竞买。在竞价销售过程中,中储粮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竞价销售如有盈利,将全部上交中央财政。(记者 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