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上海市财税局获悉,上海将对逾期申报、不进行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等年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上海共有238267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今年以来,上海市税务部门全面启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
上海市财税局指出,该局一方面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和受理辅导。另一方面,通过发布消息、开辟专门网页;特别是通过代扣代缴单位协助配合,积极开展宣传、辅导,纳税人依法申报意识不断增强,自行申报人数与日俱增。
至于23.8万自行纳税申报人群的具体结构如何,上海市财税局还未能公布更为详尽的信息。但从全国情况看,工薪族成此次申报主体似乎已成定局。据国税总局初步统计,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