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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岂能放过"灰色收入"应加强高收入者征管
2007年04月05日 10:18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2日截止。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自行申报总人数与实际高收入人数有很大差距,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人数137.5万人。而且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

  在中国内地,工薪阶层向来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中占据较大比重,比如在南京,据统计,近75%的个税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工薪阶层成为今年个税申报的主力军,其实也属“正常”:对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工资一般都在银行卡上,是多是少几乎“一览无余”,税务部门只要守株待兔即可。

  目前,中国高收入群体的薪资相对不透明,“灰色”成分比较大。但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资却不是如此,他们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偷漏税问题并不突出。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不但成本低,而且也比较容易。笔者认为,当下更应着力的,应该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着工薪阶层的口袋。

  个人所得税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两个功能相互影响、并行不悖,缺一不可。显而易见,没有谁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然而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如果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不断加强,却放任这些“灰色收入”者,能够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吗?可想而知,不但不能,反而会挫伤公民纳税积极性。

  我国征收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薪阶层中的中低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实际效果来看,其实并不能有效扩大税基,因此,对工薪阶层征税应区别对待,而不是一棍子将所有的工薪阶层全部打入征税范围。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是高收入群体,因此,现行个税起征点、申报额,均应作适当提高。(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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