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前天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表示,加强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逐步将风险管理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邵宁说,下一步,国资委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去年6月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视和开展风险管理的中央企业,如果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
他说,国资委将研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范围和方法,要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结合起来,真正使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邵宁同时表示,要把风险管理工作与董事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要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国资委在听取董事会工作情况时,要把这一报告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
针对国有企业过度包装可行性研究报告、骗取主管部门投资审批的现象,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周放生昨天表示,国资委计划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指标,作为项目考核的指标,相关文件很快就能出台。
根据现行审批程序,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经济、社会效应,总投资,资金来源等。
周放生说,我们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但是项目实施后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因此造成了巨大的投资风险。下一步,我们将出台文件规范脱节现象。对于不能完成报告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将受到责任追究。(记者: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