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法律读本。据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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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6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法律读本。据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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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7日电 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卫东表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优越性:
一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只有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才能把《条例》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这个在《条例》第4条有所体现。
二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条例》第10、11条对此有所表述。
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一,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过去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费方面只是买多少就结账多少而没有完整的科学计量的制度,这次《条例》则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过去消费了多少只由本单位自己掌握,甚至本单位自己都不去掌握,这次我们要全面建立统计制度,为下一步分析在哪些方面可以节能,哪些方面是节能工作的重点打下了一个数字的基础;第三,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过去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尤其是在能源方面,目前很多单位能源消耗的支出相差很大,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科学消费的定额标准是目前要做的重点工作,这样才能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第四,对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以及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做出了明确规定,从目前来看,这个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要在公共机构的源头上做好节能工作,不要一建就建成了耗能的建筑;最后就是实行能源审计制度,所谓能源审计制度就是要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的情况进行审计,并且使之常态化,这样才能把各个单位在能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出来,制定整改措施,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四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第一,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第二,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第三,分别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运行规范。第四,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五是《条例》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保障。这点在以前的法规当中没有明确过,这次明确规定了监督的主体、监督检查的内容,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予以通报甚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等非经济性处理措施,并将这些内容作为监督和保障的措施作了规定。(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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