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将区域限批制度化 时限最短为一个月
2008年06月07日 07:1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去年环保总局的两次“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被称为“环评风暴”的继续。而一个专门针对区域限批的法规目前也正在制定过程中。环境保护部昨天公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区域限批将全程向社会公开,限批最短的时限定为1个月。
去年环保总局首次采取了“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的两大“杀手锏”,暂停10市、2县、5个开发区和4个电力集团的环评审批。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表示,环保总局正在探索区域限批转为制度化。
在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2个多月后,专门针对“区域限批”的法规也浮出水面。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工作。
就限批的时限,该办法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一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的限批时限。对于限批的区域或行业,环保部将派出督察组现场督察,如果已经达到整改要求的,可以作出解除限批决定。对未通过验收的,可以延长限批时间,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的限批工作将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马力)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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