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企业除IPO需过环保关外,已上市企业的环保情况也在环保部门的监管视线内。环保总局还表示,将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并会向公众公布。(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绿色证券令”的第一项内容是对申请首发上市的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进行环保审核,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首发上市申请。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授予了环保部门对于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上市否决权,从而击碎污染企业希冀通过上市谋求更大“发展”空间的梦想,给污染企业以经济及“发展”上的重创。
“绿色证券令”的另一内容是,当发生诸如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相关事件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上市公司有关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一经披露,必定会影响股民对该公司股票的选择,这样就能对上市企业的污染行为起到有力的阻遏作用。
尽管“绿色证券令”是为了遏制企业制造污染行为,但是在客观上也能起到维护股民利益的作用。因为上市公司如果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必定要遭到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严厉惩罚,甚至生产陷于停顿,在这种情形下,向股民披露相关信息,使其就资金投向作出理性选择,可以避免股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外贸”与“绿色保险”之后的又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的施行表明套在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脖颈上的绳索被进一步收紧,污染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进一步缩小。环保部门与金融、保险、外贸部门强强联手,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合围之势,必定会让污染企业更加感到寸步难行。这种多部门联手制裁的态势,可对尚未有治污行为的企业形成有力的威慑,迫使其只能选择在遵守环保法规的前提下合法生产。这或许是“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施行更为值得期待之处。(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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