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发改委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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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发改委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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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15日电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专业委员会日前邀请两院院士和专家,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成为了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的同时,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通知》的发布,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科学院佟振合院士表示。他同时指出,节约资源和消除白色污染首要要倡导使用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可再生的购物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季军晖博士指出,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收费,只能减小一部分使用。付费塑料购物袋的使用依然会产生白色污染。因此,如果只是强调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收费,白色污染不会完全消除。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除了具有普通塑料购物袋的特点和优势外,其区别于普通塑料购物袋的根本特性在于其可以完全生物降解,从而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处置。因此,在强调有偿使用塑料袋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推广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使用。
当然了,“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销售应当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只有获得权威部门认可的产品才允许进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另外,同时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对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进行品质认定和严格检验,并实行动态监督,以确保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产品质量。” 季军晖博士补充指出。
专家们认为,《通知》的目的之一是尽量从源头减少对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因此,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应当对消费者的塑料购物袋消费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专家们的具体建议是,合理的塑料购物袋收费标准的构成应当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成本,另外一部分是因为使用塑料购物袋而需要额外支付的环保成本。并且因为使用塑料购物袋而需要额外支付的环保成本要远远高于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成本。比如,如果塑料购袋的生产成本是两毛,则可以将收费标准确定为一元,收费标准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价八毛钱就属于消费者因使用塑料购物袋而需额外支付的环保成本。
其实,此前已经有专家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提出,为抑制消费者过多使用塑料袋,应该对塑料袋采取惩罚性收费,如果只是收几分钱、几毛钱就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专家们认为,该部分成本收取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使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真正包含抑制消费的作用,可以有效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该部分成本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补贴环保绿色包装行业的发展,促进白色污染的综合治理。
而对于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专家们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季军晖博士表示,该项基金可以在以下方向具体使用:
一是进行消费者教育。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环保教育,引导其养成尽量少用塑料购物袋的消费习惯。
二是进行可完全生物降解技术研究。通过科学研究,进一步降低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生产成本,促进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
三是进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体系研究。通过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最后,专家们还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会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制定国务院《通知》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资源、环境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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