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居民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性产品,昨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草案,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将自来水用做城市道路清扫。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
目前,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资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希望采取立法的方式改变目前传统的经济线性增长模式,确立循环发展模式以切实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明确表示中国将制定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立法确定减量化优先原则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表示,中国八十年代以来经济快速增长,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并未采取西方发达国家侧重废物再生利用的思路,而是根据中国当前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潜力大的特点,确定了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今年以来,中国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频繁出台重要行动。6月初,中国公布了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明确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6月底,中国成立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体现了国家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决心。
在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关注成为了此次会议的一个特点。会议有四项议程与此相关,包括听取并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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