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今天下午,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至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得到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信息,有效地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的网站、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查询、了解环保部门公开的,包括有关污染物减排、有关企业违法排污等等环境保护的一些信息。
第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包括有关污染物减排及其在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张力军介绍说,国家环保总局今年4月11号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将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办法规定了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地公开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质量状况等17类政府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