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新规 监管信息“八公开”
2008年04月29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证监会将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责、规章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核准结果、违法违规者的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在内的八项监管信息。办法五月一日起实施。
今日发布的《办法》全文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的立法依据、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和方式、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基本程序、监督保障机制及法律责任等。
《办法》规定了证监会主动公开监管信息“八公开”的范围,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及核准结果,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名录。
证监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及自律性机构规则等非行政性许可项目的批准和备案结果、对违法违规者的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
据悉,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将通过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统计年鉴、法律法规汇编、互联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督促上市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的同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实施后,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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