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交易新规:基金异常交易须公开披露
2008年03月24日 09: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专户理财、社保组合、公募基金等业务之间的公平性将有制度规范。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时,都将在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查、信息披露4个方面遵循公平规范,避免各个业务之间出现利益输送情况。
证监会称,制定这一规范,是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在《指导意见》中,公平交易制度通过4方面来实现。投资决策上,证监会要求将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化、制度化。基金公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在同一投研平台上,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制度环境。
针对交易过程中较易出现利益输送的“买卖”环节,《指导意见》对不同基金经理之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分别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交易分配公平。如果多个资产组合在同一时间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定现价之内,交易系统应将该笔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这一过程也被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为“批发零售”过程。
另外,在监控监查、信息披露上,管理层还首次在文件中要求基金建立对于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制度,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这些都将成为基金在开展后续新业务的重要门槛。(吴敏)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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