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板相比,正在内部征求意见的创业板规则草案大大降低了发行上市的财务门槛,同时突出了鼓励高成长企业上市的政策导向性。
对净利润额可不作要求
毋庸置疑,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肯定低于主板,但即将开设的创业板门槛会低到什么程度呢?
创业板规则草案提出了符合发行条件的两套标准,只要达到其中的任何一套标准,就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其中第二套标准对净利润额并无要求,只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即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下同)。
草案第9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下同)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而主板的条件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创业板的财务门槛比主板明显降低。
事实上,许多有潜质的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处于盈利能力尚未显现的阶段。因此,能不能上创业板,可以不看过去实现的净利润额,这样的上市标准无疑有利于创业板孵化功能的发挥。
此外,创业板对总股本的要求也有所降低。创业板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看重营业收入增长率
在草案中,创业板发行条件的第二套标准虽然对净利润额没作要求,但对营业收入规模尤其是营业收入增长率提出了较高要求,这点体现了创业板的高成长性导向。“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更偏向于成长性和看企业的未来,这对有持续研发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很有利。”一位券商保荐人如是说。
草案第12条要求,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0%。草案第13条还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与主板相比,这两条规定变化较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主板发行上市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无形资产比例最高可至50%
创业板规则草案关于发行条件的第一套标准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第二套标准又将该比例提至不高于50%。
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主板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作出了较宽松的规定。创业板对无形资产比例的突破,与其自身特点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准备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往往是这些企业赖以生存的资产来源。可以预见,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起人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情况将比较普遍,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额占股本的比例将大大提高。(记者 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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