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就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为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也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在公司内控制度的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年报中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鼓励央企控股、金融类及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方面,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准确披露持股、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参股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取得股权的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本期收益、会计核算科目和股份来源。
为确保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通知》要求,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应重点关注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准确区分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正确计算和披露2007年度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特别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董事会报告”中,还应详细披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包括分类及汇总披露其金额及占利润的比例,并就其盈利的可持续性、风险及未来趋势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披露。(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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