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战略投资者已实际暂时停止,因为战略投资者制度已经异化,并成为市场寻租的温床,但战略投资者所导致的诸多弊端,应从定价机制上进行反思
建设银行近日公布的回归A股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在发行方式上除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外,并未出现战略投资者的身影。这在以往发行近90亿股规模的情况下并不多见。
同样,即将于9月底挂牌上市、融资150亿元的北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也没有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
“A股市场战略投资者已经暂时被停止。”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而“这一暂停监管层并没有下发文件,而是以窗口指导的形式施加影响的”。其实这一政策从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市就已采用。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之所以暂时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是因为战略投资者制度已经异化,并成为市场寻租的温床。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首次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概念,被认为是“市场稳定器”。随后,首钢股份成为国内首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
但施行一年之后,战略投资者制度便引起市场的广泛争议。相关规定最初要求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主体才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后者持股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但并未厘清战略投资者的具体定义。所谓“持股最短时间”最终成为了很多“战略投资者”实际持股的最长时间,同时,与上市公司根本不构成“战略关系”的战略投资者越来越多,甚至打破了总股本4亿股以上才能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限制。更糟糕的是,由于战略投资者能够拿到低价新股,寻租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文《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首次规定发行人必须细化和明确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并原则上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超过两家,特大公司发行可适当增加战略投资者的家数。
此举意在抑制战略投资者制度的异化现象,但由于2001年之后,市场进入调整期,战略投资者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对新股发行及稳定市场的作用显现,因此这一制度在执行上并未出现大的变化。
2006年9月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战略投资者有了新的限制,规定只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在4亿股以上才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必须在12个月以上。而且,有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发行主体,在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该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A股市场出现强劲增长,新股挂牌后的首日表现较发行价高出一倍至两倍的股票层出不穷,因此战略投资者取得的股票价格更有吸引力。以战略投资者名义申购新股成为诸多大型企业及机构热衷的行为,往往动用公司高层对发行人进行游说,这当中还夹杂着普遍的寻租现象。
一位投行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在发行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专门提供战略投资机会的“中介机构”。这些掮客能够从发行人或战略投资者手中直接拿到新股,然后再将新股份额转给其他投资者(接盘者以私募基金为主)。疏通“关系”的掮客们会从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而这些中介费又有一部分比例划转给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寻租由此产生。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曾有“中介机构”询问他们,是否有意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购买一只新股,提出的中介费为总投资额的20%。当时该中介给出的股份比例投资总额大约在7亿-8亿元,中介费就有1亿-2亿元。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曾内部下文通知,要求战略投资者配股不应超过公开发行总股份的30%,且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家。这在中信银行IPO时即有所体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即为20家。
今年7月,证监会发文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作了新的规定。上市公司确定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锁定期至少为36个月,且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这对定向增发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影响较大,既延长了锁定期,也缩小了认购价与市价的差距。
对战略投资者制度的暗中叫停,显示了管理层要彻底解决目前战略投资者配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信证券副总经理德地立人就认为,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战略投资者并无必要,因此取消也是明智之举,体现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位外资投行人士表示,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投资规模大,且与发行人有产业上下游关系,或在同行业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但目前A股的多数战略投资者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他直言,目前由战略投资者所导致的诸多弊端,最根本原因在于定价机制问题,应从定价机制上进行反思。
“目前的发行定价并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发行人在确定定价区间时,就考虑了管理层要求折扣的意愿,基本确定在市盈率30倍以下,这等于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打了较大的折扣,有暴利可图就直接导致了寻租的产生。”上述人士分析称。(记者 乔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