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的净资本扣减比例均被提升。业内认为,“其他股权投资”包括即将开始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活动。
本次调整的直接原因,系由于从今年7月开始,证券公司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计量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风险扣减比例有必要进行调整。同时,新准则改变了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顺序,净资本计算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排列顺序也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说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自营证券不再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而是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波动性相比之前增大,为充分反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必要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股票等金融资产的风险扣减比例。”有券商人士表示。
另外,对直投等股权投资扣减比例的提高,恐怕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这类投资的变现难度较大,所以要充分反映其流动性风险。
证监会发文调整券商净资本计算标准
“100%的全额扣减风险标准,将成为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净资本计算的必备规定,这也显示了监管层支持券商开展直投业务的同时,对风险控制的稳妥考虑。”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券商自营业务中一般上市股票投资的扣减比例由10%提高到15%,将未上市流通和限制流通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提高到20%;将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扣减比例由5%提高到10%;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扣减比例由30%提高到40%;ST股票、*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扣减比例分别由40%、50%、70%、80%提高到50%、60%、80%、100%。另外,在直投等“其他股权投资”方面,将扣减比例由50%提高到100%。
去年7月,证监会在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净资本计算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恐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此外,考虑到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等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较小,现有的风险扣减比例已经能够反映其流动性风险,因此维持现有风险扣减比例,不作调整。(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