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交所发布投资风险报告指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防范陷入“炒股博客”、委托私募基金炒股、自行买卖港股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诈骗四大误区。
不要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
股市火爆带动各种“炒股博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者若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将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求告无门的法律风险。由于“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通过“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炒股博客”可能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股民若盲目将“炒股博客”上获取的所谓“专家意见”当成投资依据,只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很有可能血本无归,成为“最后一棒接力的‘站岗者’”。
谨防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
今年以来入市的新股民有相当一部分对股票一窍不通,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报告认为,首先,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其次,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更有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存在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上述做法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时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民间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此外,要注意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
不要私自直接买卖港股
据了解,内地居民私自直接买卖港股的方式不外乎两种,即内地居民利用“自由行”等机会到香港开立港股证券交易账户,投资港股;或者由证券公司协助开立港股证券交易账户进行投资。这些证券公司一般都是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券商,或者在香港拥有机构的内地证券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以及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不允许私自直接买卖港股。内地居民通过境内券商和其他非法经营机构或境外证券机构的境内代表处开立境外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都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谨防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诈骗
有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股市火爆趁机对投资者实施诈骗活动。深圳有关执法机构近期联合查处了罗湖和福田两区8家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些公司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颁发的相关资格,却通过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大肆向全国各地做广告,宣称推出了新的理财方式,会员无须缴纳会员费,只要将自己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交易密码告知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就可代会员进行股票买卖,联合坐庄,保证每年100%或者更高的收益,盈利后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有的公司已发展了上百户会员,涉案资金从40多万元到500多万元不等。
调查中发现,深圳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了全国各地不少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密码,总额数百万元。该公司取得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密码后,会以对坐庄个股保密为由,立即修改密码,然后将账户中的股票全部卖出或将资金全部转走。(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