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4年前替邻居杨女士炒股遭遇熊市,杨女士投入的30万元只收回3.7万元。后法院判决吴某返还杨女士余款26万余元以及利息,吴某四处躲债一直未履行。4年后的今天股市大好,吴某突然携巨款现身,反将杨女士告上宣武法院索要股票。
2003年,吴某向邻居杨女士借钱炒股,由于是50年的老邻居,杨女士同意借出30万元拆迁款,但要求做公证,可吴某只同意签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吴某借款30万元代杨女士炒股,吴某保证该资金增值至311142元,若资金出现减值,吴某负责赔偿,委托期限为2003年4月21日至9月21日。
谁想到,此后吴某购买的股票连连跌停,股票实际价值最低时只有8万元。见股票赔了,杨女士屡屡催要借款都被拒绝,就将吴某告到宣武法院。去年6月,法院判决吴某给付杨女士余款26万余元及利息。可吴某立即“人间蒸发”,连法院的执行法官都找不到他。
今年4月,当年的股票有所升值,吴某突然现身向杨女士索要当年的几只股票,遭拒后,他反把杨女士告到了宣武法院,索要股票。当庭,吴某提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自己还钱,那么,杨女士理应把股票还给他,否则,杨女士继续占有由他操盘购买的股票,客观上构成了不当得利。
“这是30万元的存折,我还你钱,你把股票还我。”法庭上,吴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个30万元的存折,表示愿意调解。可杨女士说,因为吴某当年不但不还钱,还和妻子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目前,她已经将自己名下的3只股票抵押给别人,不同意交付给吴某。
据吴某的律师讲,目前这3只股票中的一支处于停牌阶段,另两只都有所增长。
不过,吴某既然能拿出30万元的存折,却躲避了近一年不履行法院判决,也引起了第一起案件执行法官的注意。昨天,吴某被执行法官传唤至法院,他说,这个存折是他母亲最近借给他专门“了官司”的。吴某出示了存折,上面果然不是他的名字。法官表示将进一步查证再作出处理。(高健 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