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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股论坛博客大行其道 律师:投资者不受法律保护
2007年05月17日 16:34 来源:法制晚报


    漫画:目前股市最大风险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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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牛市里,荐股网站、论坛和博客“大行其道”。知情人士向本报揭秘,这些都是有偿荐股,隐含多种收费方式。

  但据记者了解,个人有偿荐股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发出提醒,只有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才能从事证券业务。

  网络现象:有偿荐股 分摊会费

  近日,记者在多家网站的理财论坛上发现,有不少帖子发布了荐股信息。其中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帖内容为:“每周荐股一只,每月收费1500元,保证每只股票15天内涨幅超过10%。收益自己计算。欢迎资金超过30万的用户合作,收益六四开。不另外收取月服务费。”

  此外,还有不少帖子是“寻找股友分摊会费”的。在一家网站股市论坛上,记者就看到了这样一则帖子:“我是一个机构的收费会员,现寻股友分摊会费。

  网友揭秘:收费荐股 方式有四

  昨天下午,一位经常出没于股票论坛和博客的郭姓网友向记者揭开了其中的奥秘。

  他告诉记者,目前收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入会费。由荐股者组建QQ群,股民交入会费后即可入群成为会员。二是定期收费,如月费、年费。三是按个股收费,每推荐一只股票收费多少,股票类型不同收费也会有区别。四是收益提成,若购买荐股者推荐的股票赚到了钱,荐股者就可以抽取约定比例的提成。

  官方提醒:购买股票 要走正道

  对此,北京证监局局长张新文昨天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如在网上提供有偿荐股的是机构,只要其未经批准或许可,即可认定为非法;若是个人,从法律的层面看,确实存在规定不够明晰的地方,但从管理的层面看,由于这些荐股者是通过网络这种媒体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也是不被允许的。

  张新文特别提醒:“从事证券业务要在国家批准的机构,从事委托理财业务也要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记者 何怡)

  律师观点: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有偿服务

  今天上午,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贾清林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是不能直接为股民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主体只能是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机构。

  未取得相应资格即从事该项服务属于非法,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此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不能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只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而不能代理买卖股票。(记者 何怡)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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