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望借助保险获得保障。昨日,在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力促发展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通过保护证券市场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得到不断完善。”周延礼表示。
同时,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将积极推动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借此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转嫁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免除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权益,使其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无独有偶,3月22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举行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的议案》,工行将为此支付约148.6万美元的保费。2006年全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
近年来,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层出不穷。从2000年的郑百文事件到2001年爆发的银广夏事件,因上市公司高管造假、虚增利润等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巨大。在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中,银广夏股票从每股30多元直落到4元多,以16个跌停板创中国股市之最。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恰好可以兼顾双方,对症下药。(记者:仇兆燕)
【名词解释】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保险业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2006年全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