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奶制品企业明知奶“有抗”,却昧着良心使用“解抗剂”将其人为变成“无抗”。监管部门不应无动于衷。
昨天上午去超市购物,见到鲜奶制品冷柜前乱哄哄的,刚下架的纸盒装牛奶散乱地堆放在地上,目睹此景,我条件反射般地猜想:是不是牛奶质量又出了大麻烦。
下午拿到邮局送来的新民晚报方知,原来,上海市区各家连锁超市和卖场统一行动,将外包装印有“无抗奶”标识的牛奶统一下架。涉及品牌包括光明、完达山和三元,共27个品种,其中仅光明品牌就涉及17个品种。
读完新民晚报获悉,紧急叫停“无抗奶”宣传,系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六部委的意见。新民晚报的报道很讲“分寸”,特意写明“叫停‘无抗奶’宣传并不涉及牛奶质量和卫生安全……”我将信将疑,心想事儿恐怕没那么简单,就立即上网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相继查到的权威信息包括:
今年3月9日,卫生部公布《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其中指出,β-内酰胺酶(解抗剂)可以用来分解和掩蔽鲜奶及奶制品中的残存抗生素,冒充“无抗奶”坑骗消费者。
“解抗剂”的作用旨在将“有抗奶”中的超标抗生素分解掉,使牛奶顺利通过检测。有报道称,六部委突然叫停“无抗奶”,很大程度上是防止企业在牛奶及奶制品中使用“解抗剂”。
我还查阅获悉,牛奶及奶制品中不得含有任何抗生素残留(“无抗”)系国际通用标准,也是对奶农及乳品生产企业的最基本约束之一。可是,中国的牛奶及奶制品强制标准居然没有“无抗”限定。换句话讲,就算有的牛奶和奶制品中存有大量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抗生素残留,照样是合格产品。呜呼哀哉!
更不可理喻的是,就是这么一个事关无数消费者健康、用以质量管控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居然还是1986年制定的。
2001年9月农业部已发布《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行业标准,该标准明确提出“抗生素不得检出”。然而,颇为无奈的是:第一、农业部标准系“推荐性行业标准”,奶农和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第二、“抗生素不得检出”的条规,恰好为某些奶制品企业大量“合法”使用“解抗剂”开了天窗。
还有,人会生病牛也会生病,使用抗生素不可避免。中国的奶牛会使用,外国的奶牛也照样使用,但二者的大不同在于:
前者使用后没有间隔期(用药期和休药期)——就如刚打了农药的青菜就敢上市叫卖。而且有些奶制品企业明知奶“有抗”,却昧着良心使用“解抗剂”将其人为变成“无抗”。
后者使用后自觉执行间隔期——形如刚打了农药的青菜必须一周后才能上市。而且,一旦发现有奶“有抗”,奶制品企业绝对不会收购,更不会昧着良心使用“解抗剂”。
既然有的“无抗”是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恶劣手段解决的,监管部门为何无动于衷?长年累月,消费者不知喝了多少“解抗剂”?
奶的“坏消息”排着队被揭露,不知何时是个头。(鲁宁,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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