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日发布通告强调全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物价,昨天,省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公布了包括达菲和板蓝根等在内的144种主要抗病毒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再次重申政府定价目录中所有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品都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各经营单位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昨天再次公布价格的主要抗病毒药品包括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金刚烷类、广谱抗病毒药、抗病毒中成药等4大种类,共计144种抗病毒药品。其中,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抗病毒药5种,金刚烷类抗病毒药14种、广谱抗病毒药83种、抗病毒中成药42种。除葛兰素威康公司生产、目前只在香港销售的扎那米韦乐感清喷雾剂,以及金刚乙胺等2种药品按规定属企业自主定价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外,另外142种药品均须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限价。在所有144种抗病毒药品中,除有2款瑞士巴赛尔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制造、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达菲胶囊,广州香雪制药企业生产的3款抗病毒口服液,以及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款板蓝根颗粒按规定指定执行单独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在附表备注中注明外,剩余的133种同类型同剂量药品,均不区分其生产厂家,执行统一的最高零售价。
具体的药品价格政策和价格可在广东价格信息网首页价费公示栏目中进行查询。(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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