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工作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突出表现在: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或者为了完成任务“按计划报数”;
——有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个别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权威,而且削弱了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信息基础,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据了解,三部门日前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整合和细化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处分的规定,并补充规定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形式及量纪标准,以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记者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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